深圳市工业用地综合效益水平评价 经济产出效益准则层指标说明(详细版)

深圳市工业用地综合效益水平评价

经济产出效益指标体系

Overview
指标权重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35%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20%
产出成长与稳定性25%
价值创造质量20%
合计100%

权重口径

Scoring
空间口径
前两项均采用生产性建筑面积作为分母。
总分规则
四项指标按 35%、20%、25%、20% 汇总为 100 分。
税收口径
经营税收只计算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形成的持续性税收。

统一计算口径

统一展示时间口径、面积口径、比较口径和标准化得分逻辑,用来说明经济产出效益准则层的共同计算基础。

时间口径

3-Year Weight
页面展示
近三年加权值 = 本年度值 × 0.50 + 上一年度值 × 0.30 + 前两年度值 × 0.20
项目实际运营不足三年时,应使用实际运营年度数据,并按实际年度重新归一化权重。

面积口径

Area Rule
统一单位
生产性建筑面积统一采用平方米。
不计入口径
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包含宿舍、商业、餐饮和普通办公空间。

比较口径

Peer Scope
同产业
应与全市同产业项目比较。
同功能
应与同主要功能项目比较。
同阶段
应与同生命周期项目比较,不应将研发设计项目与大规模制造项目直接比较。

标准化得分

Scoring
指标标准化得分 =
    同行分位得分 * 0.70
  + 基准完成度得分 * 0.30

基准完成度得分 =
    取最小值(
        100,
        项目实际值 / 同行中位值 * 100
    )

指标详细说明

四项指标覆盖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产出成长与稳定性,以及价值创造质量。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

评价每平方米生产、研发、中试、检测等生产性建筑空间形成的经济产出。

中文展示公式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 =
近三年加权经济产出 生产性建筑面积
近三年加权经济产出 =
    本年度经济产出 * 0.50
  + 上一年度经济产出 * 0.30
  + 前两年度经济产出 * 0.20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 =
    近三年加权经济产出 / 生产性建筑面积
指标单位
本年度经济产出万元
上一年度经济产出万元
前两年度经济产出万元
近三年加权经济产出万元
生产性建筑面积平方米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万元/平方米
生产性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商业和普通办公等配套空间;经济产出可按生产制造、研发设计、中试试制、检测认证等功能分别确定。
本指标重点评价生产性空间的产出效率,建议与同产业、同功能、同发展阶段项目比较。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

评价每平方米生产性建筑空间实际生产经营形成的税收贡献。

中文展示公式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 =
近三年加权经营性税收 生产性建筑面积
本项目经营性税收 =
    企业税收总额
  - 一次性税收
  - 土地房产和资产处置税收
  - 非本项目总部汇总税收

近三年加权经营性税收 =
    本年度经营性税收 * 0.50
  + 上一年度经营性税收 * 0.30
  + 前两年度经营性税收 * 0.20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 =
    近三年加权经营性税收 / 生产性建筑面积
指标单位
企业税收总额万元
股权转让等一次性税收万元
土地、房产和资产处置税收万元
与本项目无关的总部汇总税收万元
本项目实际经营形成的税收万元
本年度经营性税收万元
上一年度经营性税收万元
前两年度经营性税收万元
近三年加权经营性税收万元
生产性建筑面积平方米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万元/平方米
应纳入正常生产经营形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税费。应剔除土地和房产处置税收、股权转让等一次性税收、与本宗地无关的总部汇总税收,以及非本项目经营活动形成的税收。
税收指标应反映项目持续经营能力,而不是被一次性交易或集团税收归集放大。多基地企业应按产值、增加值或经营数据合理分摊。

产出成长与稳定性

评价项目经济产出的增长水平和年度波动情况。

中文展示公式
年度增长率 = (本年度经济产出 - 上一年度经济产出) ÷ 上一年度经济产出 三年复合增长率 = (本年度经济产出 ÷ 三年前经济产出) 的三次方根 - 1 稳定运营期:增长水平得分 × 70% + 稳定性得分 × 30% 投产爬坡期:增长水平得分 × 85% + 稳定性得分 × 15%
年度增长率 =
    (本年度经济产出 - 上一年度经济产出)
    / 上一年度经济产出

三年复合增长率 =
    (本年度经济产出 / 三年前经济产出) 的三次方根
    - 1

稳定性得分 =
    100 - 产出波动标准化值

产出成长与稳定性得分 =
    增长水平得分 * 0.70
  + 稳定性得分 * 0.30
年度产出波动越小,稳定性得分越高;波动越大,稳定性得分越低。
基期值为 0 或过低时,不直接计算复合增长率,可改用新增产出完成率进行评价;并购、资产注入形成的非内生增长应剔除;技术改造导致短期停产的,可在核实后单独说明。

价值创造质量

评价项目的工业增加值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

中文展示公式
工业增加值率 =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值
全员劳动生产率 = 工业增加值 ÷ 年平均从业人数
综合得分 = 增加值率得分 × 50% + 劳动生产率得分 × 50%
工业增加值率 =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值

全员劳动生产率 =
    工业增加值 / 年平均从业人数

价值创造质量得分 =
    增加值率得分 * 0.50
  + 劳动生产率得分 * 0.50
指标单位
工业增加值万元
工业总产值万元
年平均从业人数
工业增加值率比例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增加值率标准化得分
劳动生产率标准化得分
价值创造质量得分
增加值率越高,说明产品和服务附加值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说明单位人员创造的经济价值越高。
本指标不纳入研发投入、专利数量和高层次人才等其他准则层内容。高自动化制造项目不应因就业人数较少而直接扣分。

准则层总分公式

四项指标形成 0—100 分的经济产出效益得分,再按经济产出效益在完整综合评价体系中的准则层权重参与最终汇总。

经济产出效益总分

Formula
经济产出效益总分 =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得分 * 0.35
  +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得分 * 0.20
  + 产出成长与稳定性得分 * 0.25
  + 价值创造质量得分 * 0.20

权重说明

Weight
35%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
20%
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经营税收。
25%
产出成长与稳定性。
20%
价值创造质量。

指标适用规则

适用对象

Scope
统一口径
采用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前两项统一使用生产性建筑面积作为分母。
生产性面积
不含宿舍、商业、餐饮、普通办公等非生产性配套空间。
建设导入期
生产性建筑面积产出和经营税收原则上暂不计算,应重点说明项目处于导入阶段。

特殊处理

Special
不足三年
项目实际运营不足三年时,时间权重按实际运营年度重新归一化。
基期异常
基期值为 0 或过低时,不直接计算复合增长率,可改用新增产出完成率评价。
重复设置
若其他准则层已设置完全相同的单位建筑面积经济产出指标,本准则层不应重复设置。

总结说明

看总量

看生产性空间产出

重点评价单位生产性建筑面积形成的经济产出和经营税收,判断产业空间是否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经济成果。

看趋势

看增长与稳定

重点评价经济产出是否持续增长,以及年度经营波动是否可控,避免只看单一时点表现。

看质量

看价值创造质量

重点评价增加值率和劳动生产率,避免只看规模,不看价值含量和劳动效率。